2024年香港花卉協會調查顯示,近四成花店頂讓糾紛涉及品牌名稱歸屬問題。許多接手者以為頂讓金已包含「招牌使用權」,直到收到律師信才驚覺,那個經營十年的溫馨店名,法律上從來不屬於自己。
案例一:網紅花店變侵權被告
某尖沙咀花店頂讓後,新東家沿用原花舍名字繼續經營IG帳號,半年後遭原創始人索討品牌損害賠償。關鍵在於頂讓合約中未明確記載「社交媒體帳號及命名權轉讓」條款。
案例二:地區名引起的百萬訴訟
深水埗某花屋的花店頂讓案中,新經營者沒察覺前任僅註冊英文商標,結果日資企業持中文同名商標提起訴訟,最終賠償金額足夠開三家新店。
查冊三層防護網
香港商標註冊處紀錄只是基礎,還需檢查:
公司註冊處的商業登記名稱
社交媒體平台帳號歸屬
外送平台上的品牌標示
頂讓合約必寫三句話
「包含所有與品牌相關的無形資產轉讓」
「賣方保證未授權第三方使用相同標識」
「若引發商標糾紛由賣方承擔訴訟費用」
冷處理過渡期
荔枝角某花店頂讓後採取「雙招牌策略」,逐步淡化舊商標影響力,三個月內完成品牌迭代。
創意迴避法則
觀塘案例顯示,在原名稱後加上「二代店」、「新館」等字樣,可降低商標衝突風險達72%。
花店頂讓不只是鮮花存貨與客源的交接,更是品牌生命力的延續。下次看到合約中「商標權益」這四個字時,請記住:在香港這個商業戰場,一個未註冊的店名,可能比玻璃花瓶更脆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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